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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前,花蓮古姓男子,行經蘇花公路時,被落石擊中頭部,雖然救回性命,卻也造成他半身癱瘓無法工作。她的家人聲請國賠,最後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判決,公路總局第四養護工程處,必須賠償古姓男子1274萬元,全案確定。隧道上方,大片裸露的岩壁,全掛上防護網,以防岩石掉落,蘇花公路和清隧道外,6年前,發生落石砸中駕駛,造成半身癱瘓的意外,家屬聲請國賠,如今判決定讞,公路總局第四養護工程處,需要賠償1000多萬。回顧事發當時,小貨車的車頂,被砸穿一個洞,當時古姓男子,被這顆比籃球大的岩石擊中頭部,貨車還失控撞上護欄,差點掉下懸崖。經過醫院搶救,雖然撿回一命,但他半身癱瘓,無法工作。男子母親聲請國賠,一、二審都被駁回,在最高法院逆轉,花蓮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,是工程單位有疏失,包括看護、醫療、精神賠償,要賠古姓男子1274萬元。聲音來源:公路局第四養護工程處勞安課長周道:「我們還是認為說我們沒有疏失,還是覺得法官是比較同情弱者這方面,所以說這部份要不然,不會一審二審都判我們贏啦。」第四養護工程處表示,既然判決出爐,就會依規定,一次將賠償金付給古家,希望這場6年的國賠官司,可以就此告一段落。(民視新聞吳政諺花蓮報導)631B82F3E6D4898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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